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充分运用“法官+调解员”协同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某日夜间,被告王女士驾驶三轮车与原告丁女士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丁女士无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丁女士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晰、责任划分也比较明确,宛城区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现场,调解员屈文朝首先从情理角度拉近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认真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耐心倾听并认真记录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以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心理,找准调解方向。另一方面,在承办法官王海燕的指导下,二人共同向原、被告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被告作为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将诉讼风险、调解益处向双方进行耐心解释说明,认真分析利弊得失,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详细计算,同时结合同类判例引导原告合理调整诉求,重点强调尽快获得实际赔偿的现实意义。经过调解员多轮协调和法官的专业法律指导,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实现纠纷的高效实质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既是宛城区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也展现了法官与调解员优势互补、灵活运用调解技巧的专业智慧,同时凸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关键作用。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活用好基层多方调解力量助力基层善治,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