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赟 蒋欣利)日前,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郭某与被告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共同将一面绣有“公正调解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庭长姜赟的手中。
2020年4月,郭某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郭某承建镇平县某项目31号楼工程。因规划调整,郭某实际施工项目为21号楼工程。经双方核算,郭某的施工团队不仅完成21号楼的工程,还参与了22号楼部分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对结算金额产生分歧,郭某将某公司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姜赟针对双方争议及事实,进行计算和分析认定。经过连续3天的庭前质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某公司于5日内向郭某一次性支付70万元工程款。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