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李田 刘洋卓)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婚约财产纠纷,促使当事人当场完成部分彩礼及“五金”等财物的返还,实现了案结事了,让法律温度与社会情理相得益彰。
2024年5月,周某与高某订下婚约,周某按当地习俗给付高某见面礼、彩礼及“五金”等财物,合计约20万元。此后,两人因购置房屋、车辆等问题产生分歧,最终未能登记结婚。周某要求高某全额返还彩礼,但高某认为自己在婚约中亦有付出,且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消费,拒绝全额退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2024年2月,刘某与闻某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登记结婚。刘某为表心意,给付闻某18万元彩礼及价值数万元的“五金”。婚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三观差异等渐生矛盾,刘某提出离婚,并要求闻某返还彩礼。闻某认为短暂婚姻给自己造成伤害,且部分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拒绝全部退还。双方争执激烈,闹上法庭。
面对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和互不相让的态度,承办法官深知“一纸判决易,化解心结难”,当即以调解促和解,力求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调解中,承办法官先“背对背”沟通,倾听当事人诉求,用理解与尊重为当事人“降火气”,引导当事人冷静对话;再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详细讲解彩礼返还的法律范围与标准,让当事人明晰裁判原则,同时普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则;最后邀请当事人亲友参与,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借亲情进行疏导。经多轮调解,两案当事人就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完毕。
穰东法庭成功调解这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生动诠释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是非的基础上,以耐心化解矛盾,用情理弥合分歧,不仅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有效防范矛盾升级风险。最终,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