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琪文 通讯员 黄巍巍)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当事人及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进行送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王某某与聂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聂某某因赌博输钱,向王某某索要钱财未果,酗酒后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辱骂,并以王某某亲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王某某曾报警。2025年,王某某起诉离婚后,聂某某继续对其进行威胁,王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王某某提交的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到当事人社区、出警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确认,聂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王某某多次实施肢体暴力,其行为已对王某某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快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聂某某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向属地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建立监护预警机制,依法保护王某某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一定要勇敢说“不”,积极寻求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家暴情节可以成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对于家暴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警进行验伤,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