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一些人慷慨解囊为自己追捧的主播刷“火箭”“嘉年华”,甚至有人豪掷万金为主播“打赏”,争当“榜一大哥”“榜一大姐”。那么,如果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主播“打赏”,配偶能要回这些“打赏”款吗?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因配偶“打赏”主播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3年1月,王某通过直播平台认识主播刘某,并为其直播“打赏”,而后两人添加为微信好友,一直保持频繁联系,聊天措辞暧昧。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王某通过直播平台向刘某“打赏”合计95134元,并通过微信多次向刘某发送红包和转账共计21562元。王某的妻子李某发现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且有悖公序良俗,向方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打赏”款。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注册抖音账户,浏览平台内容,观看直播并评论、聊天、“打赏”,与抖音平台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王某在网络平台充值并为主播“打赏”的行为是网络消费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刘某与抖音平台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刘某的直播收入在抖音平台和第三方收取相应服务费后由抖音平台向其返还,刘某并非该“打赏”款的直接收款人,因此,李某要求刘某返还“打赏”款95134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刘某发送微信红包和转账共计21562元,这些交易大部分超过200元,还有“520”特殊数字含义的转款,且产生在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加上王某与刘某微信聊天内容暧昧,突破了网络主播与普通粉丝之间正常的互动关系,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不具有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刘某应予全部返还。李某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依法享有追回接受的权利。
最终,方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刘某返还李某21562元。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