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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徐曼 田杨)口头约定房屋租赁事宜后,因案涉房屋损害问题引发争执,租赁方拒不返还租赁房屋,这该怎么办?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李某租赁张某的3间厂房,双方口头约定租期5年、租金4000元,未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后,李某拒不返还租赁房屋。2024年4月10日,李某在租赁的厂房三面墙体上砸了四个洞口。张某得知后,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损毁的墙体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财物损失价值为3800元。张某要求李某立即修复损坏的厂房,并赔偿房屋损失3800元,同时返还侵占的厂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经口头协商,李某租赁张某的3间厂房,双方形成租赁合同关系。5年租期届满后,双方后续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如今,张某请求李某返还厂房,视为向李某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予以支持。对于李某在租赁期间损害厂房的行为,经鉴定案涉财产损失价值为3800元,李某应当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其租赁张某的3间厂房;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修复厂房,若逾期未修复,赔偿张某3800元。
承办法官介绍,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因此,在进行较大金额的经济活动时,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即便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了合同,也一定要妥善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凭证、票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