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一审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田某不服,提出上诉。7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上诉案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某因被一条南阳某酒店招聘服务员的虚假广告所骗,为报复酒店,于2009年9月22日,用手机向南阳市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南阳某酒店有炸弹,15分钟后爆炸。该警情造成酒店员工与顾客的极大恐慌,酒店紧急疏散顾客,致使正在该酒店召开的全国基建租赁会议暂停半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拨打110电话,告知110指挥中心该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