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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洋卓 杨霞)消费者购鞋时意外摔伤,商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妥善化解这起意外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小红(化名)在某鞋店购鞋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小红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小红认为鞋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鞋店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鞋店坚决否认自身存在过错,辩称小红系因自身疏忽导致摔倒受伤。小红则坚持认为,鞋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摔倒受伤。
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法官向鞋店经营者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鞋店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引导小红结合自身实际伤情和商家经营状况,合理提出诉求。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鞋店一次性赔偿小红1.9万元。小红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鞋店经营者也承诺将立即加强店内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场所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关,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法律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正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鞋店作为经营场所,未能有效保障店内安全,导致消费者小红受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鉴于此,各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经营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发生。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