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死两人 积极处理被判轻刑

  发布时间:2010-07-30 16:32:09


交通肇事后先积极拨打电话救治并报警,后主动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729日,刘某被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41623时许,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驮着方某、陈某行驶时,因操作不当造成摩托车失控,撞在公路边一树上后又冲到一沙堆上,三人均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刘某就拨打120电话求救,救护车赶到现场后,见方某已死亡,遂将陈某拉往医院抢救。刘某又将方某背至离出事点最近的卫生院欲对其救治,当确认方某已死亡后,刘某又打110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陈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公安局尸体检验,方某系闭合性胸部损伤、心肺挫伤而死亡;陈某系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而死亡。421,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做出责任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422428,刘某的亲属与死者陈某、方某的亲属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刘某赔偿陈某亲属所有费用18000元人民币;赔偿方某亲属所有费用33000元人民币,且已履行。双方以后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肇事后能主动拨打120110电话求救报警,系自首,且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部分在与其亲属的配合下与被害方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故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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