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高 尚 李晶)7月20日,笔者从方城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充分发挥诉前保全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方城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合同》,将某乡移民新村安置房水、电安装承包给吴某某施工。吴某某依约完成施工任务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后,吴某某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诉前保全。
方城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保全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快速作出保全裁定。保全措施实施后,该公司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主动与吴某某沟通协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工程款全部结清。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