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间相约合伙投资做生意,承诺“稳赚不赔”,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还钱,法院如何判定?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案件,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民间借贷。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被告朱某某、原告张某某协商做电瓶投资生意,由张某某向朱某某投资5万元,朱某某承诺“稳赚不赔”。张某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朱某某账户转款多笔共计5万元,后因朱某某未向张某某告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张某某要求退还投资款。2023年5月11日,朱某某向张某某出具字据,承诺向张某某还款,之后朱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11000元,余款至今未付,张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朱某某虽然口头约定表达了合伙的意思,但是被告承诺“稳赚不赔”,并且未向原告告知出资后项目经营情况,可见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法律关系。被告承诺向原告返还本金,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故双方之间实际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桐柏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某某向原告张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伙法律关系,系指各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法律关系。合伙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出资、利润分配和亏损等合伙内部关系重要事宜。但在实践中,有些合伙人之间虽口头约定合伙或者签订合伙协议,但投资者实际上未参与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且如果双方有类似“无论是否亏损,投资者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的约定、“稳赚不赔”、“保赚”等保底条款的,则不符合合伙关系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构成要件,如果当事人诉至法院,则应当按照实际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约定“稳赚不赔”,名为合伙关系,实为民间借贷。
经济活动中,很多人对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分不清,不知道自己给对方的钱是算借款,还是投资款。投资生意有风险,需擦亮眼睛、谨慎辨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如果想要借款给他人,应当订立书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的本金、利息、利率、期限等,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包括人保和物保,以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
二、如果想要投资合伙,应当签署合伙协议,对合伙人之间投资数额比例、出资方式、合伙期限、合伙事务执行、盈余分配、入伙退伙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合伙过程中还要注意保留出资凭证、垫支费用凭据、经营账本等。
三、区分合伙还是借贷,关键看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合伙关系本质特征,即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且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但借款没有以上特征,一般来说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当无条件按约定还本付息,具有保底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