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娴 张仁泰)业主们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纷纷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33起物业纠纷。
4月份至6月份,某物业公司陆续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44份起诉状,均是起诉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立案庭法官发现,这批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业主们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抱怨设备损坏无人修理,有的对楼道卫生、绿化养护不满意,有的对小区电动车停放有意见,有的因墙皮脱落等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迁怒于物业。法官认为,这些纠纷的实质是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预期与实际体验有落差,而且部分业主对自身权利、义务认知模糊。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无法从本质上化解纠纷,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甚至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有鉴于此,法官走进小区,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具体情况。针对业主们的合理诉求,法官积极推动物业公司现场勘查,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并将之作为调解协议的一部分,让业主们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从而愿意“向前看”。同时,法官指出物业公司在服务质量、沟通方式与态度、解决问题的效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正视并及时改进,在满足业主们合理诉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满意度。此外,法官向物业公司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存在普遍性问题且拒不整改,法院审理时,将依法考量物业公司实际服务情况,酌情核减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金额,以司法手段倒逼物业公司正视自身不足、提升服务质量。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专业精准地释法析理和深入调解,33户业主解开心结,主动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纠纷就此化解。剩余的11起案件,法官运用“示范裁判+调解”的方式,正持续推进解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