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项目“烂尾”,买房成空 购房款追讨16年

发布时间:2025-07-24 11:11:5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经1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入探究双方当事人矛盾根源,采取“穿透式”审理方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剖析,以“一揽子”调解策略,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长期积累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张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2008年,李某及其妻子计划建设一批房屋,张某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分批向李某夫妻支付了5万元购房款。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然而,李某夫妻的建房项目遭遇重重困境,最终“烂尾”,承诺的房屋交付化为泡影。在此后的16年里,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夫妻退还购房款,但李某夫妻拒不退还。随着矛盾日益加深,双方从昔日把酒言欢的好朋友沦为见面冷眼相对的陌生人。今年2月份,张某将李某夫妻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夫妻返还其购房款并支付全部利息。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双方矛盾的尖锐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为他们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在沟通中,承办法官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明确争议的焦点。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及时向张某告知诉中保全等相关权利,充分保障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果断申请对李某夫妻进行财产保全。这一举措,让李某夫妻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意识到无法再对这起纠纷置之不理,改变了一直以来的回避态度,积极应诉。

    经过深入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案涉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范畴,这一事实使张某与李某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层面上归于无效。尽管事实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晰,李某夫妻应当向张某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承办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多年积怨,只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是达到司法的最终目标。

    于是,承办法官耐心地向李某夫妻详细讲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类似案例,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再三劝说下,李某夫妻意识到退还张某的购房款才是化解纠纷的最优选择,当即筹措资金,一次性退还了张某的全部购房款。至此,这起长达16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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