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真真 马鑫琳)某小区共有36个停车位,但房地产开发商竟然出售了75个停车位使用权,导致业主频频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立案庭通过调解,顺利化解纠纷,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019年,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停车位买卖合同》,以13.5万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停车位一个。此后,王某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商超额出售停车位。经核实,小区规划配建并实际建成的停车位共有36个,但该房地产开发商竟然出售了75个停车位使用权,导致王某频频因停车问题与人发生争吵,严重影响王某作为业主的正常停车权益。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还购买停车位的费用。
卧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房地产开发商及时履行义务后,王某撤诉。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