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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亚瑾)“真是没想到,在丁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个案件的赔偿款都拿到了!”日前,当事人杨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负责人丁心然连声道谢。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王某(未成年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负全部责任。
前期,杨某就第一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杨某医疗费4万余元。因伤势严重,杨某继续住院治疗。出院后,杨某就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丁心然了解到,前期判决书生效后,王某父母因经济困难,未支付相关赔偿款。丁心然认为,两起纠纷源于同一交通事故,决定将两起案件一并调解。
在调解中,丁心然向王某父母释法明理,劝导他们将两次赔偿一并履行,同时也向杨某讲明王某的实际困难,劝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父母将两次赔偿一并支付。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