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网上发视频 造谣他人盗窃玉镯 法院判决:侵犯他人名誉权,道歉并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25-08-07 09:10:2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史佳)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上发视频造谣他人盗窃玉镯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6月份,李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指认头戴一顶白帽子的袁女士是“贼”,声称袁女士盗窃了一只价值12万元的玉镯。警方调查后认为,袁女士未实施盗窃行为,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视频。然而,李某不仅没有删除相关视频,还在评论区持续互动,助推谣言发酵。

    随着“白帽女子是贼”的议论持续发酵,袁女士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社会评价骤降,直播生意和家庭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这让她情绪崩溃、身心疲惫。为捍卫自身名誉,袁女士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

    经法庭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向袁女士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在法庭的主持下,李某与袁女士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停止侵权,并在其发布侵权视频的平台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视频,为袁女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李某当庭赔偿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

    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李某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发布指控视频,经警方提醒后未删除相关视频并持续传播,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对袁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空间发表涉及他人品行的言论,尤其是指控性内容时,一定要谨慎,确保有充分依据。一时冲动的“随手拍”“随手发”,有可能引火烧身。如果不幸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截图、录屏、保存链接等,及时通过平台投诉、报警,或像袁女士一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③1

文章出处:2025年8月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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