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合伙投资做生意,承诺“稳赚不赔” 这是借贷不是投资

发布时间:2025-08-07 09:18: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桑婷)熟人合伙投资做生意,一方向另一方承诺“稳赚不赔”;当被承诺方诉至法院,要求承诺方退还投资款项时,法院如何判定?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民间借贷。

    2021年11月份,朱某、张某协商合伙投资做电瓶生意,由张某向朱某投资5万元,朱某向张某承诺“稳赚不赔”。随后,张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朱某账户转款共计5万元。因朱某未向张某告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张某要求朱某退还投资款项。2023年5月11日,朱某向张某出具还款字据,并向张某支付1.1万元。由于朱某迟迟没有退还剩余款项,张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朱某虽然通过口头约定表达了合伙投资做生意的意愿,但朱某向张某承诺“稳赚不赔”,且未向张某告知项目经营情况,双方之间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法律关系。朱某承诺向张某返还本金,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因此,双方之间实际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最终,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朱某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朱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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