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与已婚男士建立不正当关系,分手后诉至法院索要约定财产 法院: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驳回

发布时间:2025-08-08 10:38:0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洋卓)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桑庄法庭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依法认定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处置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为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作出典型示范。

    王某与陈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自2023年10月份起,王某与林某建立不正当关系。2024年6月份,王某与林某终止不正当关系并签订协议,约定将王某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赠与林某。此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将出售上述房产所得的部分款项30万元支付给林某。王某上述财产处分行为均未征得其妻子陈某的同意。林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履行约定,协助其办理相关车辆过户、交付手续,并向其支付售房款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该案中,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既未征得其妻子陈某同意,又未用于家庭生活需要,严重侵害了陈某的财产权益,且王某的赠与行为以维系其与林某的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梁雅婷介绍,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及夫妻财产权益的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是因为共同生活需要且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配偶权益,若其目的违法,将导致行为无效。法律坚定否定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行为,并警示群众一定要恪守婚姻忠诚义务。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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