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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高 尚 程远景)近日,笔者从方城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杨楼法庭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细致的“判后答疑”和“调解促执”,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在程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打工。去年夏天,张某在送货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名路人受伤。张某垫付医疗费3000元,程某支出12886元赔偿款。后张某起诉程某要求退还垫付的医疗费和拖欠的工资,程某则反诉张某要求返还支出的赔偿款。
法官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应由被告程某承担,故张某垫付的3000元依法由程某退还,程某拖欠张某的工资5935元也应予支付。但由于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款12886元,可以依法向张某追偿。
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及时对双方进行判后答疑。张某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法官对张某再次进行释法明理。张某逐渐对判决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张某撤回上诉。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