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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8月1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析理,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徐某承接某公司货架安装工程后,介绍给另一被告郑某施工,郑某带领原告邓某共同作业。施工中,邓某意外踩空摔落致双足骨折,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出院后,邓某协商赔偿遭徐某、郑某以“非直接雇主”“责任在对方”推诿,遂诉至法院,索赔17万余元。
承办法官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为二被告是否有过错及责任划分。考虑到邓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伤致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法官迅速调解:向徐某释明其作为介绍方对施工安全有审查义务,向郑某阐明其作为实际组织者需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建议邓某因自身安全防范不足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让步,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圆满化解。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