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诉!王某欠钱不还,我申请冻结他的银行账户!”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通过“以保促调”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诉讼阶段圆满化解,避免进入执行程序,既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2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10万元,期间王某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未归还,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提交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王某相应价值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豪亮迅速对案情进行研判,严格审查保全申请及初步证据。经核查,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庭随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执行部门迅速对王某名下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王某在得知自己财产被查封后,立刻联系承办法官及原告,称愿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后果、征信影响等多角度释明利弊。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王某分两次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随后,原告张某在收到全部钱款后,随即申请解除保全,该案件“未审而结”,充分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方城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准确适用诉前保全制度,推动诉前保全、登记立案、诉调对接等工作有机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力争“以保促调”“以保促执”,跑出实质解纷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