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
该案中,徐某承接某公司货架安装工程后,交由郑某施工。随后,郑某带领邓某共同施工。在搭建货架的过程中,邓某意外踩空,从高处摔落,导致双足骨折。出院后,邓某联系徐某、郑某,但二人互相推诿,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郑某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承办法官陈豪亮受理案件后,与徐某、郑某取得联系,向业务介绍方徐某释明其对施工安全负有一定审查义务,向施工方郑某释明其应当对雇员的作业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在陈豪亮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豪亮当庭履行了赔偿款。③1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