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张仁泰 司明辉)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去年秋,安徽省甲公司向邓州市乙公司采购一批地板。收货后,因甲公司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双方协商退货退款。甲公司按约定将货物退回工厂后,因退货运费承担及退款方式产生新争议。最终,案件被移送至邓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诉讼标的额较小,且原告甲公司远在安徽,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便迅速梳理案情,锁定核心争议: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退货运费及相关损失的承担主体。
为打破地域限制,法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组织双方“隔空对话”。调解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细致讲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引导双方正视自身权利与义务;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从利益平衡角度耐心疏导,鼓励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共识: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退还甲公司货款14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这起案件从接收到调解成功,全程仅用1天,现款项已履行完毕。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