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债务人离世 债权人要求继承人还钱

发布时间:2025-08-26 09:01:3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洋卓 杨霞)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老人突然离世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与王某(已故)曾有化肥买卖往来。王某生前曾多次在李某处采购化肥,并拖欠了多笔化肥款。王某去世后,李某将王某的妻子、儿子等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在继承王某遗产(门面房产)的范围内清偿货款1.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李某提交的4张欠条逐一进行审查。其中,2张欠条没有王某本人的签名,无法证明系双方结算凭证,法院不予采信;另外2张欠条有王某本人签名,结合催款视频及各继承人陈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要求。经法院核算,有效欠款金额为1.2万余元。

    法院认为,法定继承人在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当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依法判决相关继承人在继承案涉门面房相应价值范围内,向李某支付已认定的欠款1.2万余元;对李某超出该金额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且已履行。

    承办法官介绍,在经济往来中,规范手续、保留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石。“父债子还”并非绝对,现代继承制度强调公平、有限的清偿责任。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既要诚信守约,也要懂得如何依法、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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