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南阳——招招化解官民怨

发布时间:2010-08-03 10:35:23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行政审判工作新机制,开创了一条化解“官民”纠纷的有效途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先后审结行政案件2080件,调撤1674件,调撤率达80.5%,收到了良好效果。

调出官民和谐

“谢谢!谢谢!要不是你们,我真的要同他们拼命了!”57,家住河南淇县的朱某清点完南召县运管所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后,拉住南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尹应哲的手,激动不已。

原来,朱某开大货车行驶到南召县境内,在接受南召运管所检查过程中,一辆摩托与货车追尾,造成摩托车车主死亡、两车受损。由于货车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被法院判决赔偿死者近4万元。

朱某履行赔偿义务后,以运管所上路查车已被确认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运管所赔偿各项损失46万余元。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判决运管所赔偿2.2万余元。朱某不服,上诉到南阳中院。

行政庭法官尹应哲接办此案后,了解到朱某购买货车的贷款还没还完,车辆被扣押两年不能营运,最终只拍卖了4万余元,在赔偿完受害人损失后,连支付停车费都不够。

尹应哲在开庭后便与双方协调,一方面鼓励朱某要理性面对,尽快了结纠纷,重振旗鼓,另一方面给被告方讲明行政机关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以赢得民心。因双方分歧过大,多次调解无果。尹应哲没有气馁,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又与双方进行了十多次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朱某当场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倾听民意促公正

6月8日上午,南阳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房屋登记行政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旁听席前排坐着来自不同行业的13名市民,他们听得很专注,并不时拿笔记录。这些市民不是普通的旁听人员,而是南阳中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团。他们旁听的是一起房屋登记纠纷。

一审原告王某在与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时,发现公司将分配给自己居住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市房管局作出的房屋转移登记行为,并撤销其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辩后一致认为,南阳市房管局在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产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情况下,没有对争议房屋进行必要的测评、现场勘验、绘制图纸,程序违法,建议合议庭维持一审判决。合议庭当庭表示将在合议时认真参考。

“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能够集思广益,能促进判决结果公开、公正,能够提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也有帮助。”一位参加陪审的陪审团成员说。

能动司法有所为

在行政审判中,南阳中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建立行政协调机制,采用案前协调、并案协调、梯次协调、延伸协调等多种形式,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协调、换员协调、利益平衡、借力协调等方法,把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的全过程,促使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并不是要和政府过不去,主要是希望法院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通过协调,把实际问题解决了,行政争议自然也就化解了。”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对行政协调机制有着独到的见解。

为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南阳中院制作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2009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了梳理,对败诉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5点司法建议。

520,南阳市委书记黄兴维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法院的做法很好,对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程序,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南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今后的依法行政过程中,要认真采纳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南阳中院成立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排查行政争议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去年以来,通过协调委员会,先后排查出苗头性案件33件,并通过协调机制成功化解,没有形成诉讼,减轻了诉讼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本报记者 陈海发 冀天福 本报通讯员 卢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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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8月3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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