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私营乳业公司为赚取加工费牟取暴利,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娃哈哈”牌营养快线和爽歪歪饮品,销售额达48万元。8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公司业务经理杜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被告人杜某系某乳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8年4月,何某(在逃)与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尚某(在逃)预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娃哈哈”牌营养快线和爽歪歪饮品,何某负责提供原料、配方、商标、和包装物等原材料,并负责销售;尚某提供生产设备、车间和仓库,从中收取加工费。二人商议后,尚某要求业务生产经理杜某具体经办此笔业务。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14日,杜某组织员工共生产假冒“娃哈哈”牌营养快线6828件、爽歪歪6533件,经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案发时,已销售假冒“娃哈哈”牌营养快线6182件、爽歪歪5719件,销售金额4840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