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从对簿公堂到平息争议 释法说理促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5-09-03 16:20:46


    一块承包地,让原本和睦的亲属闹到反目,对簿公堂。是什么让这场纠纷最终走向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的圆满结局?法官在其中又付出了哪些努力?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全过程释法说理,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做实做细。

    基本案情

    原告丁某与被告王某系亲属关系。2011年,丁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王某将其承包地出租给丁某,租金一次性付清。后因土地被政府征收,丁某无法继续租用土地,双方就租金退还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两家关系也逐渐恶化。其后,丁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租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对协议签订、款项支付的事实无异议,但对合同性质、土地使用期限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庭后,面对双方的争议,李林峰从求同存异角度出发,尽可能消除双方之间的争议,缩小双方间的差距,理清案件事实。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电话沟通,从法律规定、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再到双方之间亲属关系维持等多角度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虽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但关系有所缓和。原告方也主动表示为维系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也为了减轻被告的负担,主动就诉请金额进行调整,为后续的判决、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后,李林峰在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扣除原告已占有使用期间的租金,判决剩余租金由被告返还。

    判决作出后,李林峰持续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及时与被告沟通,就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裁判依据等逐一释明,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两家关系长远发展角度,引导被告主动履行责任,在履行期内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位。经过李林峰的耐心解释和沟通,被告表示认可判决,并愿意尽快筹集款项向原告支付。

    在判决送达后的第七天,李林峰接到了被告打来的电话,表示自己已通过多方筹集将全部款项准备完毕,但由于原告年纪大,不会使用电子银行转账,要求支付现金,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希望在法院办理款项支付交接。于是,李林峰立即与原告沟通,并安排专门的接待室,为双方款项交付提供便利。在李林峰及团队成员的见证下,双方在法院办理了款项交接,原告当场出具收条。该案至此圆满化解,两家之间的关系也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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