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充满生活烟火气却又剑拔弩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展现了基层法庭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关键作用,更彰显了法官将法律刚性、事理逻辑与人文温情巧妙融合的司法智慧。
事发当天正值村口集市,人流量比往常多了不少。张某骑着电动三轮车去集市卖自家种的蔬菜,行至村口拐角处时,因路边摊贩多、行人穿梭,视线受到遮挡,不慎撞到正在路边玩耍的王某之子。孩子突然摔倒哭闹,张某慌乱之下想倒车查看孩子情况,却没注意到车轮后方的位置,导致车轮轻微蹭到孩子腿部,造成二次伤害。王某在家中听到孩子哭声,急忙跑到村口,看到孩子坐在地上哭,腿部还沾着泥土,而张某正站在一旁手足无措,瞬间情绪失控。他没等张某解释清楚事情经过,上前就朝张某脸上扇了两耳光。张某又急又气,当即掏出手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村口商铺的监控,还原了事故及打人全过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王某带孩子去乡镇卫生院检查治疗,确诊为腿部软组织挫伤,住院 3 天,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2100 余元。想到孩子受的罪和自己被处罚,王某越想越气,便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及误工费。而张某这边,一方面觉得自己撞伤孩子确实有错,愿意承担部分赔偿,但另一方面对王某动手打人的行为耿耿于怀,认为自己也受了委屈,已经咨询律师,准备另案起诉王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费。原本只是一起小额赔偿的交通事故纠纷,因双方情绪对立、互不退让,再加上打人这一次要冲突的叠加,变得复杂棘手,甚至可能引发邻里间的长期矛盾。
承办法官闫莉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阅卷,并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在与两人沟通的过程中,闫莉敏锐地意识到,该案虽然涉案金额不足 3000 元,但核心问题不在于赔偿数额多少,而在于双方心中的 “气” 和 “结” 没解开。如果简单地依法判决,王某可能拿到赔偿款,但与张某的矛盾会更深;张某即便另案起诉可能胜诉,也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会让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考虑到两人同住一个村子,抬头不见低头见,闫莉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而非一判了之。
调解过程中,闫莉没有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先 “拉家常”,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她先单独与王某沟通,拿着民警的出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证明,轻声说道:“老王,我知道你看到孩子受伤,心里比谁都疼,换做任何一个父母,可能都难以保持冷静。但你想想,张某也不是故意撞孩子的,他当时也慌了神,而且你动手打人确实不对,既违反了法律,也让原本能好好商量的事变得僵上加僵。现在你起诉要赔偿,张某也想告你,真要是闹到两败俱伤,以后在村里见面多尴尬啊。”......
随后,闫莉又找到张某,耐心劝说道:“老张,你撞伤孩子是事实,不管是不是故意的,都得承担起责任,孩子家长心里着急,你也多体谅体谅。虽然王某动手打你不对,但他也是一时冲动,现在也后悔了。你要是再另案起诉,不仅得跑法院、找律师,耽误卖菜的时间,还会把邻里关系闹僵,以后村里有个事互相帮忙都不方便。咱们不如各退一步,把这事和平解决了,大家心里都痛快。” 同时,闫莉还分别联系了双方的代理律师,希望律师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邻里关系等角度,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两人更理性地看待问题。
经过三轮 “背对背” 沟通、两轮 “面对面” 协商,闫莉的真诚与耐心逐渐打动了双方。王某主动承认自己动手打人的错误,愧疚地说:“张哥,那天我太冲动了,没听你解释就打了你,对不起,你别往心里去。” 张某也红着眼眶回应:“老王,这事我也有责任,没看好路撞伤了孩子,我也挺愧疚的,赔偿的钱我应该出。” 最终,两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自愿赔偿王某孩子医疗费、护理费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王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张某的起诉,并当场向张某诚恳道歉;张某明确表示不再就打人一事另行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淅川法院主动担当社会责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近年来,淅川法院始终坚持 “如我在诉” 的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到基层纠纷往往掺杂着人情事理,不能只靠法律条文 “一刀切”。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挖掘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生活困难等现实根源,善于将专业的法律判断与民众朴素的道德认知相结合,通过耐心释法、真情疏导,努力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司法温度温暖每一位当事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