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粉丝“脱粉” 主播发布视频骂人泄愤

法院判决:该主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机4部

发布时间:2025-09-15 09:59:4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蒋欣利)为泄私愤,在多个抖音账号发布视频辱骂他人,引发围观评论,破坏社会秩序,结果带来牢狱之灾。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陈某经常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因粉丝“脱粉”转而给其他主播刷礼物而心生不满。陈某为了发泄个人私愤,通过其使用的多个抖音账号陆续发布数百条短视频,多次对粉丝、其他博主、围观群众等多人进行辱骂,辱骂视频总浏览量290万余次、点赞2万余次、评论1800余条、收藏2500余次;其中单个辱骂视频最高浏览量16.2万次、获赞475个、评论73条、收藏231次,严重侵害他人名誉权,破坏了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机四部。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陈某为发泄个人私愤,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大量视频,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肆意谩骂,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评论,严重侵害他人名誉权,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情绪垃圾场”,作为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忽视的思想阵地,任何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不能肆意妄为,也不能以发泄情绪、报复为目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如言行不当,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③1

文章出处:2025年9月1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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