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丁清玲)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庭审“搬”进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00余名师生现场听案学法。
2025年,告人吴某某偶然结识了一个网友,在闲聊的过程中,对方提到有一个来钱快又轻松的活儿想交给他做。吴某某在明知该网友从事的是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其指示多次在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襄阳市两地帮助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共计20万元,获利3600元。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吴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向旁听学生详细讲解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同时提醒在场的学生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切莫因蝇头小利而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或者主动成为对方敛财的“工具人”。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