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隔代赡养纠纷案件 子女无力赡养老人 孙辈承担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5-09-22 10:05:48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齐亭亭 王汉佳)长子、次子去世,三儿子摔伤后成为植物人,80多岁的王老太太无人赡养,孙辈是否应当承担赡养之责?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隔代赡养纠纷案件。

    王老太太与丈夫生育了3个儿子,丈夫、长子、次子先后去世,三儿子摔伤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如今,王老太太疾病缠身,急需赡养和照料。王老太太就此与孙辈协商未果,只好诉至法院,要求6个孙子女承担起对她的赡养责任。

    法院审理后指出,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该案中,王老太太的情况属于法律上“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形,6个孙子女作为王老太太的直系血亲,且均已成年,法院需要审查他们是否具备“负担能力”。经审查,法院认定,6个孙子女对王老太太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6个孙子女每月分别支付王老太太生活费350元,且王老太太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也由6个孙子女凭票据平均分担。

    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隔代赡养”案例,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这项义务并非基于道德上的倡议,而是明确的法律要求,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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