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能动司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2010-08-04 16:47:30


截止8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最后一家商务系统的企业南阳市外贸包装公司破产清算,这标志着该院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裁定受理了市直22家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案。

以南阳市副食品总公司为代表的南阳市商务系统23家国有流通企业涉及职工2408人,账面资产总额1.1亿元,负债总额3.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78%,除南阳物资综合贸易中心租赁经营,南阳物资大厦正常经营外,剩余21家企业自1998年以来,陆续停止经营,90%的人员下岗,生活异常困难。近年来,随着市属工业企业破产改制接近尾声,商务系统职工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实施破产改制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此,南阳市政府多次召集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最终出台对商务系统企业实施破产改制的意见,拨付相应的启动资金,从6月下旬开始,市属21家国有流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正式启动。

在市直商务企业破产改制启动前,南阳中院就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意见。为使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南阳中院民四庭对商务局及破产改制企业计30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讲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内容。在企业申请破产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该庭同志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充实完善资料。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阶段,面对20余起案件,严格法定审核标准,依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民四庭努力克服案多人少、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牺牲休息时间,通宵达旦地审核、研究、合议并制作法律文书。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庞景玉院长亲自过问工作进度,并作出“依法、规范、慎重、稳妥”的明确要求。主管院长亲自主持研究,亲自与政府及商务局沟通协调,加班加点审签法律文书。在院领导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庭同志的辛勤努力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涉及21家商务系统企业破产案件及一家国资系统企业破产案件得以顺利受理,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做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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