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法院:车祸后索赔误工费遭拒?倾情调解为“银发”劳动者“撑腰”

  发布时间:2025-09-23 09:33:17


    七旬环卫工遭遇交通事故,索赔时却遭“超龄”拒付误工费,老人的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周某驾驶货车倒车时与李大爷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大爷受伤,三轮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李大爷受伤后入院治疗,因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大爷将保险公司及周某诉至宛城区法院,该案由民二庭员额法官叶俊凡承办。

    法院调解

    “原告已满七十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误工费不该赔。”庭审中,保险公司以李大爷“超龄”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我身体硬朗,一直做环卫工挣钱,我提交的也有证据,凭什么因为年纪大就不赔误工费?”李大爷据理力争。庭审中,叶俊凡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辩论。

    “原告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是事实,医疗费支出都是实打实的,况且原告也确实在做环卫工作,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在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庭希望双方都能互谅互让,共同商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在法庭调解阶段,叶俊凡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明确“超龄≠无权索赔”,引导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也对李大爷诉求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当庭解释说明。虽然双方当庭未达成一致意见,但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庭审结束后,叶俊凡及团队成员又多次与双方进行联络,就原告的顾虑、被告保险公司的疑问耐心解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在约定的调解期限内,保险公司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位,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超退休年龄老人继续工作的情况愈发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这意味着,法律不仅保障“银发”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更鼓励老年人以“银发力量”参与社会发展。

    误工费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认“劳”不认“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对受害人是否仍从事某项或者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等进行实质判断,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是否存在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的客观事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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