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郭贝 聂传青)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闪婚”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4年5月,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确定恋爱关系,2025年5月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筹备婚礼期间,原告支付红包2000元、彩礼10万元、添箱1万元,并购置七金首饰及礼品。婚后,因原告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未建立稳定感情,被告提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原告遂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首饰。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读条款,结合当地婚俗,提出“被告返还核心彩礼与首饰,陪嫁归自身”的方案。针对返还金额分歧,法官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和解。被告当庭返还原告11万元现金及七金首饰,其陪嫁的空调、电视柜等归己所有。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