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通讯员 李亚瑾)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依法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周某驾驶货车倒车时与李大爷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大爷受伤,三轮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大爷受伤后入院治疗,因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大爷将保险公司及周某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满七十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了,误工费不该赔。”庭审中,保险公司以李大爷“超龄”为由,拒绝支付误工费。“我身体硬朗,一直做环卫工挣钱,我提交的也有证据,凭什么因为年纪大就不赔误工费?”李大爷据理力争。
在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明确“超龄≠无权索赔”,引导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也对李大爷诉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当庭予以解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在约定的调解期限内,保险公司将相关款项支付到位。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