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策略,成功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顺利将涉案耕地返还给申请人,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某凤与被告李某、陈某云、陈某新系同村村民。1998年,原告的父亲与所在村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依法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获得了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2000年左右起,三被告开始在该地块耕种。2005年后,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返还耕地,但被告方始终拒绝返还。案件经唐河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下一个农作物耕种期开始前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避免激化矛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制定了“教育为先、柔性引导、强制保障”的执行方案,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在涉案土地所在村组的公共场所张贴了《退还土地公告》,明确履行义务的最后期限和法律后果。随后,执行团队分别与他们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指出,原告方持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而被告方虽长期耕种,但并未签订承包合同,也未获得权属证书,其占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在多措并举下,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率先表示愿意主动退还其占有的部分土地。执行法官抓住这一契机,于2025年9月24日迅速组织现场执行活动,另外两名被执行人见法院态度坚决且一人已主动履行,也彻底放弃了观望和侥幸心理,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完成了土地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