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赔偿款我已经收到了,多亏了你们悉心调解,我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谢谢你们!”近日,西峡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原告康某的感谢电话,电话里满是激动与感激,这温暖的一幕,源于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
2025年初,康某经某劳务公司介绍,前往西峡某学校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康某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虽然带班工头第一时间将康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6000元医疗费。但康某向劳务公司主张后续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康某将某劳务公司及工地承包商某建筑公司一并诉至西峡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力求精准厘清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方式,法官逐步掌握了案件关键信息:该学校工程项目由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随后建筑公司将工地劳务部分交由被告某劳务公司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结算均由劳务公司承担。据此,法官认为,康某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务关系,本案应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劳务公司需对康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但劳务公司却称自己仅是“介绍人”,拒绝担责,认为应由建筑公司赔偿;同时因为康某的赔偿要求,涉及后续治疗需要进行鉴定,劳务公司认为其赔偿要求过高,双方才无法进行协商。
找到问题症结后,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以更高效、更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调解中,针对责任划分,法官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说明劳务公司作为雇主的责任及建筑公司无需担责的理由,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劳务公司不再固执地推卸责任,态度出现明显转变。针对康某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一方面依据康某的病历、医疗票据等证据,剔除不合理项目;另一方面咨询技术鉴定部门,从同类型案件中,对赔偿数额进行了合理调整,并且从情理层面出发,引导双方互相体谅,换位思考。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更令人欣慰的是,劳务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便按照协议约定将全部赔偿款足额支付给了康某,彻底解决了康某的燃眉之急。
从案件受理到赔偿款到位,短短数日西峡法院便实质性化解了这起纠纷,既及时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西峡法院法官用扎实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担当,展现了人民法院“如我在诉、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