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们自己辛苦干完活,钱却拖了近十年,心里是什么滋味?”接手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司明辉首先把自己放在了当事人的位置。
该案始于2015年5月,原告谭某从被告某黄酒有限公司处分包门窗工程。工程竣工结算后,双方确认工程款为30万元。后因支付困难,被告以房屋抵偿债务,并认可谭某后续投入的门窗、水电等费用4.8万元。然而房屋始终未能过户,2021年又被被告收回,34.8万元款项一直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
“时间拖得越久,当事人的焦虑越深,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司明辉仔细翻阅卷宗后意识到,虽然事实清晰,但若直接判决,执行周期可能漫长,无法真正化解双方心结。他决定把调解作为首选,尽可能为双方找到务实、体面的解决方案。为此他沉下心来多次与双方沟通,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另一方面细致了解被告企业的经营困境,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调解中,司明辉既讲法理,也讲人情。他对被告方严肃释明法律义务,提示逾期履行的不利后果;同时也引导谭某理解企业暂时的经营困难。“既要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让企业有机会喘息重生。”在多次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后,双方终于放下对立,达成一致:被告于202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司法官真是有耐心,帮我们把这个拖了这么多年的老问题解决了,我心里踏实多了。”原告谭某在调解结束后表示。被告方也承诺将积极履约,不再让纠纷延续。
这起历时近十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是邓州法院践行“如我在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法官通过有温度、高效率的调解方式,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