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送单途中 外卖骑手撞伤他人 法院判决:餐饮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10-10 10:27:1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 “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赔偿款。”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外卖骑手在配送订单途中撞伤他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清晰划分餐饮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更为外卖行业敲响了防控风险的警钟。

    2024年,外卖骑手李某在配送订单途中,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但赔偿协商陷入僵局,外卖骑手李某认为自己受雇餐饮公司,应有公司承担;餐饮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也为李某已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则提出其并非侵权纠纷适格被告,拒绝承担责任,三方争执不下,伤者遂将李某、其任职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原告王某的损失应依法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李某系餐饮公司的骑手雇员,系在提供送外卖服务时发生的事故,属于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餐饮公司承担。因餐饮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李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故依法判决,某人寿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判决后,各方皆服判息诉。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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