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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感谢法官,这笔拖欠了这么久的养老费终于有着落了!”日前,方城县某养老院负责人赶到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握着法官陈晓朋的手连声道谢。
据了解,方城县某养老院与魏某签订协议,约定魏某父亲入住养老院,每月费用1800元,由魏某承担缴费义务。入住后,养老院依约提供服务,但魏某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至2024年12月20日,双方结算欠款后,魏某下欠养老费用及老人看病医疗费用共计3472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方城县某养老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晓朋向被告魏某释明其作为合同缴费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不履行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养老院说明老人的实际困境,建议养老院能够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经过陈晓朋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魏某自愿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偿还4720元,剩余3万元分期偿还。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