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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王苗成功化解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使对簿公堂的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合作共赢,为优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该案中,原告甲公司向被告乙公司定制了一套专用生产设备。没想到,该设备故障频发,严重影响甲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给甲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认为,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要求乙公司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乙公司坚称自身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设备义务,设备频频出现故障是甲公司使用不当造成的,并提起反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尾款。
面对这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设备买卖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苗仔细查阅争议合同和两家公司的沟通记录、转账流水,而后组织庭前会议,逐一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协调法院司法技术科对案涉设备进行实地勘验。
在现场勘察后,王苗多次组织两家公司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乙公司释明其产品存在的瑕疵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甲公司分析诉讼周期、执行风险等现实问题。王苗从“继续合作实现双赢”的角度出发,为两家公司提供了数套灵活的解决方案,如折价回购、延长保修期、抵扣赔偿款后支付部分尾款等。
经过王苗的耐心调解,两家公司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甲公司不再向乙公司主张退还已付货款及损失赔偿,乙公司不再向甲公司主张剩余尾款,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协议达成后,甲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渐回到正轨。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