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永晓)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采取“实地调查+联合调解”的模式,促成一起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原告温某平(老二)与被告温某付(老三)系兄弟,在第一轮联产承包中按家庭人口五人(父母及兄弟三人)分得10多亩承包地。1996年被告外出打工,其土地由温某平耕种并承担统筹提留款。在此期间,其父母及长兄去世。2017年,上述土地全部登记在老二温某平名下。老三温某付外出回来后,向温某平索要土地无果,引发冲突,兄弟反目成仇。
案件受理后,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人决定邀请人民调解员和所在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到村委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经法官及调解团队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