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调解失败不气馁 再次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10-16 17:25:50


    “这案子我们没法谈!”近日,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桑庄法庭调解室内,首次调解在剑拔弩张中不欢而散。面对已然破裂的谈判,承办法官却并未放弃。他坚信,对这起合作伙伴反目的纠纷,简单判决并非最优解。正是这份坚持,让调解按下暂停键后,又迎来了破冰回春的契机。最终,双方消除芥蒂,握手言和,不仅了结了本案,更修复了濒临破碎的合作关系。

    原告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某原为商业合作伙伴。2023年,被告因承接酒店装修项目,向原告采购家具并由原告负责安装。双方于同年9月结算,确认项目尾款为39000元。被告为此出具书面付款承诺,约定于2023年10月1日前付清尾款,原告则承诺于9月28日前完成全部送货及安装工作。履行期满后,被告仅支付10000元,余款29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庭审中,被告辩称,因原告未按期完成安装,导致其被酒店方扣款而产生损失,故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承办法官在深入研判案情后敏锐地洞察到,原、被告曾是长期商业伙伴,纠纷根源实为合作中的沟通脱节与履约衔接不畅。若直接判决,虽能快速结案,却可能激化矛盾,致使合作关系彻底破裂,加之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将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此,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的首选路径。

    然而,调解进程并非一帆风顺。首次调解中,因长期积怨爆发,双方情绪激烈、相互指责,核心诉求差距悬殊,最终调解失败。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并未气馁,他在继续推进审理程序的同时,冷静复盘争议焦点,积极寻求再次调解的契机。在第二次沟通中,他及时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展开深入沟通:对原告,引导其回顾双方过去的良好合作,体谅被告面临的现实困难,理性权衡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对被告,则聚焦于释明举证责任与付款义务的法定性,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

    法官始终坚持以法为纲、以理服人、以情共鸣,逐步融解了双方心中的对立坚冰。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尾款29000元,款项付清后,本案所涉争议一次性了结。双方当场握手言和,濒临破裂的合作关系得以修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