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巧调劳动争议纠纷 护权益化干戈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10-24 11:22:49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通过承办法官深入探究纠纷根源,精准把握诉求核心,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最终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为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益司法实践。

    2020年12月,王某入职南阳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担任公司电工。2025年5月,王某向南阳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社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在2020年12月27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南阳某公司需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2.1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8万元。后南阳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社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艺哲、法官助理贺山仔细审阅卷宗,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精准梳理争议焦点。通过深入探究纠纷根源,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原告南阳某公司表面上是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持有异议,但其背后的实质原因在于公司近期面临暂时性困难,资金周转紧张,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而王某作为劳动者,迫切希望尽快拿到拖欠工资及补偿,以保障家庭生活开支。考虑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因为企业无力履行而导致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困境,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面对企业方,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进行耐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强调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并提醒企业,当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消极应对、拖延履行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损害企业声誉,增加法律风险,只有积极协商、诚恳面对,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与劳动者王某推心置腹沟通时,承办法官在肯定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的同时,也如实说明了公司目前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引导王某换位思考,作为曾经工作多年的单位,若能给予适当理解和宽限,既体现了劳动者的宽容,也有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避免陷入漫长的执行程序。

    通过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沟通,逐渐消除了双方分歧。王某表示理解公司目前的处境,愿意在经济补偿金金额上做出一定让步,并同意公司提出的分期履行方案,给予其必要的资金缓冲时间。南阳某公司也表示尽管经营困难,但愿意想方设法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以确保王某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并承诺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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