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涉及七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法官以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方式,促成四名子女达成赡养协议,既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关系,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是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在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由于子女间对赡养方式和责任分担存在分歧,老人长期随残疾的次子生活,经济拮据。面对养老无着的困境,老人无奈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每月生活费及医疗费共计4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家庭情感与法定义务的复杂关系,若一判了之,不仅可能面临执行难题,更可能加剧家庭矛盾。庭审中,四名子女争执不休。长子动用老人存款一事成为焦点,次子因自身残疾而赡养乏力,两位女儿也道出了各自家庭的压力。过往的积怨与当下的现实困境交织,让亲情显得不堪一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并未急于裁判,而是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老人及子女深入沟通。法官从传统孝道与亲情入手,提出“你们是否还记得母亲的养育之恩?”“您最希望得到的是钱,还是子女的关心?”等直击心灵的问题,引导双方从法律争议中回归亲情本质,逐步打开心结。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庭据此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兼顾现实与长远:前三年由长子、长女、次女按月轮流赡养老人,使次子得以休整;三年后四名子女共同参与轮流赡养。同时,协议明确违约责任,规定轮值子女未履行义务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老人住院医疗费用则由四子女均摊,全面消除老人的后顾之忧。
至此,这起牵动人心的家庭纠纷得以妥善解决。邓州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情感修复和实质解纷,努力让司法过程充满温情、裁判结果彰显温度,为构建和谐家庭、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