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的长效机制,目前,该院制定了九条廉政保证金制度,每年从干警有关奖金、福利、补贴中提取300元,进入个人廉政保证金账户,对干警有下列不廉洁行为的,视情况从当年保证金中扣除50%或100%的保证金。
( 一)索取案件当事人钱物或要求案件当事人报销个人有关费用的;(二)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三)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礼金、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的;(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礼物馈赠、宴请或消费性娱乐活动的;(五)向涉及案件的审判人员说情、打招呼、从中牟取请托人财物的;(六)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的;(八)侵占公共财物的;(九)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以上九条禁令,因不廉洁行为而违法办案,构成违法审判、执法过错的,受本制度追究后,不抵消案件质量责任的追究。该法院廉洁保证金制度的制定,从而确保了全院干警的不廉洁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