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相邻地界起纷争 法庭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10-27 09:06:31


    暮色深秋,硕果累累。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业生产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本争执不休、对簿公堂的两位邻居在法庭的主持下消除隔阂,握手言和,重拾往日邻里情谊。

    原告与被告本是同村村民,承包的土地相互毗邻。原告认为被告在自家农田使用除草剂时,药物飘散或渗透至其田地,影响了自家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导致收成受损。双方为此产生争执,矛盾逐渐激化。纠纷发生后,原告曾报警处理,并联合村委会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且争议事实的认定可能涉及专业鉴定,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充分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双方释明此类纠纷中关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感情,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原告与被告的情绪逐渐平复,态度也有所缓和。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会更加注意用药方式与方法,尽量避免对邻地产生影响。原告也对此表示谅解,并同意就此了结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五星法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它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促进了乡村的和谐与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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