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赵河法庭受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农药100包用于果树病虫害防治,用药两天后果树树叶出现焦枯、落叶,果树果实出现停止生长、萎缩等现象。原告认为被告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而被告则对原告的诉求予以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剑拔弩张。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关注,一场调解的 “硬仗” 摆在了赵河法庭庭长马跃富面前。
初涉调解:艰难的开端
马跃富在接手这起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双方提供的大量资料,同时还走访了相关证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力求还原事件的真相,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首次调解在法庭内进行,气氛却异常紧张。原告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地诉说着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要求被告必须给予足额赔偿,以弥补自己经济损失;被告则一脸严肃,坚决否认原告的指责,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论声此起彼伏。面对这种剑拔弩张的局面,马跃富法官始终保持着冷静和耐心,他不断安抚双方情绪,试图引导他们回归理性,但收效甚微。首次调解就这样在双方的激烈争吵中以失败告终,这也让马跃富认识到,这将是一场充满挑战的调解之旅 。
多方协调:凝聚合力破难题
首次调解失败后,马跃富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作了详细汇报,不仅阐述了案件的事实难点,还分析了调解工作中面临的 “双方认知偏差大、赔偿预期差距悬殊”等问题。得知基层法庭在处理农户纠纷时遇到困难,院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起案件关乎农户生计,也影响基层营商环境,必须全力支持调解工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罡立即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法庭化解基层矛盾;同时联络农业职能部门,为技术支持对接开辟“绿色通道”。政治部主任王亚丽则联络当地乡贤,让其从中协调,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天祥作为分管民事审判的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研讨,从法律适用角度为马跃富提供指导,同时提醒马跃富在调解中要平衡“农户损失赔偿”与“商户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边倒”的调解结果。在院领导的统筹协调下,调解工作的“多方联动网”迅速织就。
曲折调解路:在坚持中寻找转机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调解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推进。原被告双方在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上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互不相让,使得调解多次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马跃富并没有气馁,在与原告沟通时,马跃富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和委屈,给予他充分的理解和同情,同时也向他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问题,不要提出过高的要求。在与被告沟通时,马跃富则严肃指出被告在纠纷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他进行劝解,希望他能够正视问题,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以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在接下来的几次调解中,他们开始逐渐放下成见,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在第六次调解时,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再次陷入僵局。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赔偿 15 万元,而被告只愿意赔偿 8 万元,双方相差 7 万元,差距巨大。此时,调解工作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双方都感到疲惫不堪,甚至对调解产生了怀疑和抵触情绪。面对这种困境,马跃富法官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他心中始终坚信,只要双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就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平衡点,达成调解协议。他决定再次加大调解力度,联合政府工作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对双方进行劝解。反复地给双方做工作,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经过多轮的艰苦调解,双方的态度终于出现了松动。原告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到13万元,被告也表示愿意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0万元,但双方仍然存在3万元的差距。虽然距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但这一步却异常艰难,双方都不愿意再做出让步。此时任何一点微小的变化都可能成为打破僵局的关键。在休庭期间,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和顾虑。经过耐心的劝解和疏导,双方终于被马跃富法官的真诚和执着所打动,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的调解协议 。
温情调解显成效:圆满的结局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起复杂的纠纷终于迎来了圆满的结局。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持续已久的矛盾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在签订调解协议的那一刻,法庭内的气氛终于从紧张压抑变得轻松缓和。原告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激动地说道:“感谢马法官,感谢所有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是你们的努力让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被告也如释重负,诚恳地向原告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
此次调解的成功,为赵河人民法庭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下一步,赵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