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诉前保全促调解 五十万元赔偿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5-10-31 10:26:45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保全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阶段达成调解,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张某在为某门窗装修公司提供劳务、进行卸货作业时,不幸从车上摔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起突如其来的事故,给张某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与经济压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的家属向新野县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某门窗装修公司名下价值90万元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防被申请人转移资产,导致后续索赔困难。

    立案庭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与分析,迅速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经依法审查后,果断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应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保全措施的迅速到位,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被申请人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家属已就此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为统一调处标准、提高解纷效率,承办法官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指派调解员第一时间与仲裁委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组建了调解小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调解员与仲裁员一方面向张某家属耐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引导其理性维权、提出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向该门窗装修公司负责人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面对、妥善处理。

    在调解小组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某门窗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协议达成后,张某家属随即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为确保协议即时履行,在法院的见证下,被申请人当场以现金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了全部50万元赔偿款。该案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高效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本案是新野县法院立案庭灵活运用“以保促调”工作方法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野县法院将不断优化诉讼前端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完善“保全+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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