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当事人送锦旗感谢执行干警强力执行

  发布时间:2010-08-09 10:00:18



当事人张贴感谢信感谢法院强力执行


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强力执行

89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门前鞭炮齐鸣,南阳市民张重武、郭峰、陈文正等5人怀着感激的心情来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将三面写着“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该院法院党组成员周庆和执行局局长江毅轩的手中,以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秉公执法、强力执行。

张重武、郭峰、陈文正、李政、李峰5人于2004年与南阳市南阳市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5原告各自将购房款交付给了港达公司,之后随让港达公司向张重武等5人交付了房产,但是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为此张重武等5人将港达公司起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办理房产证及赔偿相应的损失。法院在审理之后判令被告港达公司在判决发放后30日内办理房权证,支付违约金直至房权证办理完毕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五原告多次督促被告支付违约金,但被告港达公司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付,为此五原告向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法院执行干警发现港达公司每年有大量的房租等收入,而房租收取后,不入公司账而私存,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为此经研究对被执行人南阳市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室予以依法搜查,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对被执行人港达公司财务室搜查后终于迫使被执行人港达公司当天将60000多元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执行局。从法院领到执行款的张重武、郭峰等人为了感谢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的强力执行,向法院送来了锦旗。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